REACH是欧盟的一项法规,旨在保护人类和环境免受化学品可能带来的风险,同时提高欧盟化学品行业的竞争力。代表化学品的注册,评估,授权和限制。它于2007年6月1日生效。
REACH仅适用于在欧盟和欧洲经济区的其他成员国,即挪威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。
原则上,REACH适用所有化学物质。不只是在工业过程中使用的,还包括在我们日常生活中,比如清洁产品,油漆以及服装,家具电器等物品中的化学品。该法规对欧盟大多数公司都有影响。
为了遵守该法规,公司必须确定和管理其在欧盟生产和销售的物质的相关风险。他们必须向ECHA演示物质如何安全使用,并且必须向用户传达风险控制措施。如果风险无法控制,当局可以通过不同方式限制物质的使用。从长远来看,最危险的物质应该用危险较小的物质代替。
REACH要求的责任,例如注册或标签,由欧盟进口商,或者非欧盟制造商指定的欧盟唯一代表承担。
然而欧盟的进口商需要求助于他们的非欧盟供应商,并要求他们提供履行责任所需要的信息。作为非欧盟制造商,您应该通过任命唯一代表,根据REACH法规履行进口商义务,进一步支持您的客户,即在欧盟成立的进口商。
SVHC高度关注物质
满足REACH第57条规定的物质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高度关注的物质(SVHC-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),SVHC按照以下标准来确定:
a)按照欧盟指令67/548/EEC被分类为1类及2类的致癌物质、致畸变物质和生殖毒性物质。该指令将于近期被欧盟1272/2008/EC(《化学物质及混合物的分类、标签及包装》,即CLP法规)取代,在新法规中分类为1a及1b的上述危害物质。
b)按照REACH法规附件XⅢ确定的持久、生物累积、有毒物质(PBT)和强持久强生物累积物质(vPvB)。
c)其它有实际案例证明对人类及环境有严重危害影响的物质(如内分泌干扰素)。
SVHC相关责任与要求
根据REACH法规7.2条款规定,如果物品中含有SVHC候选清单中的物质,若含量>0.1%且同时满足>1吨/年的出口量,则需要向ECHA通报。
根据REACH法规第31条款及附件Ⅱ的规定,当混合物中含有候选清单中的SVHC,在非气体混合物中的含量超过0.1%(质量分数)或在非气体混合物中含量超过0.2%(体积分数)时,必须提供SDS。
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款的规定,当物品含有候选清单中的SVHC含量超过0.1%(质量分数)时,如接受方提出要求,应在45天内提供保证安全使用的足够信息,包括物质名称及其含量等。
2021年7月8日,ECHA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第25批SVHC清单,至此SVHC清单已经增加到219项。
2021年1月5日起,根据欧盟《废弃物框架指令WFD》的要求,如果物品中含SVHC物质浓度>0.1%时,物品供应商必须向ECHA提交SCIP数据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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